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廊坊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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