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共同提出,由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上海市机关事务工作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宏波、申婷婷、程应冠、薛恒荣、刘洋、宋丹丹、吴正。
本标准规定了节约型机关的评价对象分类和评价指标组成、计分方法与评价等级划分,以及评价指标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各级机关,主要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参公单位和工、青、妇等社会团体。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