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9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文化办公设备制造行业协会、北海琛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国家印刷机办公自动化消耗材料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上海富士施乐有限公司、理想(中国)科学工业有限公司、理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富士施乐爱科制造(苏州)有限公司、夏普办公设备(常熟)有限公司、柯尼卡美能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惠普(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兄弟(中国)商业有限公司、北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冷欣新、王利群、冯晓川.胡楠、田晖、刘馨、蔡冬明、仇相如、余金大、陈维益、大森胜、车贞福、邓国英、陈挺、许军峰、刘芳、毕明珠、曾树深、谢健聪、庄润苗、 骆明非、何刚、聂小利、鲁俊和、马文、李军、蔡毅、黄金玲、何锦锋、张弦。
本标准规定了废旧复印机、打印机和速印机再制造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再制造产品要求、从事再制造的企业和人员要求.再制造知识产权界定,以及再制造产品标识、标志和包装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旧复印机、打印机和速印机整机再制造企业开展整机再制造生产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以及外部对其生产活动.最终产品的监管。其他办公设备再制造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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