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及其生态服务功能,保障公众健康,规范涉及土壤与地下水的生态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为环境管理与环境司法提供依据,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涉及土壤与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指南为指导性文件。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定。 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环境规划院、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本指南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的涉及土壤与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规定了涉及土 壤与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报告编写要求等内容。 核与辐射事故导致的涉及土壤与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不适用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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