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源排放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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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环函〔2023〕368号
发布日期 2023-07-07
实施日期 2023-07-0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转发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23〕26号)有关要求,提前做好国家对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考核工作准备,进一步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督检查工作,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助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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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源排放管理的通知.pdf 【0.1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概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移动源排放管理的通知
主题: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移动源排放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关键信息
1. 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南,开展达标检查和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2. 在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
对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进行入户检查,重点查处违规行为。
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查处篡改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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