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转发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23〕26号)有关要求,提前做好国家对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考核工作准备,进一步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督检查工作,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助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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