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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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宿政规发[2016]2号
发布日期 2016-03-07
实施日期 2016-04-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宿迁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扩大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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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pdf 【0.3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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