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 《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系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重点调研项目。前期我厅启动了条例的起草工作,在九江、赣州、新余、萍乡和抚州等市开展了调研座谈,并进行了集中修改,形成了现在的《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建议,请于 2023年6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 吴赟鹏 0791-86861338 附件:《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次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