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用地类型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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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与部长信箱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9-04-30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来信:
1.新发布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分别引用了原国土部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住建部的《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是什么原因,为什么不使用同一个用地分类标准。2.很多建设项目位于乡村地区,很多城市的城乡规划只编制到地级市和县层面,规划区涵盖不到乡村地区,在没有被城乡规划所规划到的区域,如何使用《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确定用地类型呢?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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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概览:关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用地类型问题的回复
日期:2019年4月30日
主题: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用地类型的选择和应用问题
关键问题
1. 为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分别引用不同的用地分类标准
2. 在乡村地区,如何在没有城乡规划覆盖的区域使用《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确定用地类型?
回复要点
1. 不同标准的选择原因
农用地标准(GB15618•2018)采用《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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