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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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政办发〔2018〕75号(2)
发布日期 2018-10-04
实施日期 2018-10-04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18〕38号)精神,切实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现将《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报告办法(试行)》《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起诉规则(试行)》《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办法(试行)》7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4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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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试行).pdf 【0.1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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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确保其客观、公正、科学。以下是关键信息概览:
1. 适用范围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政府、司法机关、赔偿权利人委托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活动。
2. 定义与内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涉及污染物性质、地表水、空气、土壤与地下水、近海海洋、生态系统及其他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内容包括调查损害情况、分析因果关系、确定损害范围与程度、计算损害价值量及修复方案等。
3. 机构与人员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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