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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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技术规范
文件编号 HJ1252-2022
发布日期 2022-04-27
实施日期 2022-07-01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农业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2年4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全部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养殖企业。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 82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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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HJ 1252-2022).pdf 【1.5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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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HJ 1252•2022)》是一项由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旨在指导和规范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工作,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下是对该标准文本内容的分析: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该标准根据中国多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不适用于全部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养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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