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适用控制区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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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济政字〔2021〕32号
发布日期 2021-06-25
实施日期 2021-06-2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济宁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落实《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的要求,根据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将我市三类控制区进行重新调整并执行相应的标准级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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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济政字〔2021〕32号 关于调整《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适用控制区范围的通知.pdf 【0.2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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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概览: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适用控制区范围的通知
主题:济宁市政府根据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和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重新调整并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适用控制区范围。
关键信息
1. 控制区划分
核心控制区包括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部分区域,兖州区主城区部分区域,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保护区域。
重点控制区包括任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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