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电磁辐射实行有效的环境管理,提高电磁辐射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国防科工委航天医学工程研究所、北方交通大学等单位编制。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徐培基、蒋忠涌。 本导则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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