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

Guidline on Management of Radioactiv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Methods and standards on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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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技术导则
文件编号 HJ/T10.3-1996
发布日期 1996-06-18
实施日期 1996-06-18
发布部门 原环境保护总局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对电磁辐射实行有效环境管理,提高《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北方交通大学、电子部第十设计院等单位编制。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蒋忠涌、叶宗林、赵亚民。

本导则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一切电磁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对于特殊的电磁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可以与本导则不同,但应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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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_HJT 10.3-1996.pdf 【0.4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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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文件是《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10.3•1996),它是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北方交通大学、电子部第十设计院等单位编制的。该导则旨在提高《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并为电磁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指导。
以下是对文件内容的分析:
1. 总则
本导则适用于所有电磁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分为初步评价和最终评价
评价报告书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编写,且具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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