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神木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各单位: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约谈办法》已于2020年12月25日第1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30日
暂无相关说明
0/150
微信扫一扫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