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神木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各单位: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约谈办法》已于2020年12月25日第1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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