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关于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现提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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