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7〕99号)同时停止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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