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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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21-12-15
实施日期 2022-02-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
(2021年12月15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促进大数据有序健康发展,发挥数据生产要素作用,推进数字福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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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概览
核心目标
促进大数据有序健康发展,发挥数据生产要素作用,推进数字福建建设,保障数据安全。
适用范围
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数据发展及相关活动
大数据定义容量大、类型多、存取快、价值高的数据集合,包括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
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创新引领、开放开发、保障安全。
公共数据以共享为原则,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暂不共享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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