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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