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工业有机废气净化用蜂窝活性炭的制造与工程应用,提升活性炭材料的技术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净化用蜂窝活性炭的技术要求和性能检验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景德镇市特种陶瓷研究所、景德镇佳奕新材料有限公司、广州市怡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景德镇净美蜂窝活性炭有限公司、江西竹净活性炭有限公司、广东韩研活性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克拉克森活性炭有限公司、江西蜂窝活性炭有限公司、北京明泰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嘉园环保有限公司、福建浩氧环保有限公司、江苏三中奇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陈大博、熊文华、李六根、林世池、高淑敏、高晖、乐绍银、孙锡、韩初榆、韩琍君、张冒、黄裕明、黄小琴、崔广涛、刘河宁、高延明、李鹏程、罗福坤、吴承宸、丁燕、罗水源、程同生。 本文件主要审议人员:王喜芹、闫骏、栾志强、马永亮、郝郑平、羌宁、解强、宁淼、姚芝茂、阴兆栋。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2年1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由起草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西城区二七剧场路6号2层,邮编100045)。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规定了蜂窝活性炭产品的命名、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工业有机废气固定床吸附浓缩装置净化用蜂窝活性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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