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6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等八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4月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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