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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