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大气和噪声污染,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及检验机构开展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工作。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F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四川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4 年 1 月 1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间、方式、检验技术要求,以及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的样式和项目。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及检验机构开展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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