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水平,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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