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9年5月14日印发的《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苏环发〔2009〕20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17日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评论
收藏
分享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