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 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5年,本次为首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扩大了适用行业范围; ——完善补充了适用于各行业的通用技术要求,删减了仅适用于火电行业的特殊技术要求; ——根据技术发展情况主要调整了烟气系统、吸收系统等技术内容,补充了设备选型要求; ——充实了运行与维护的技术内容; ——完善了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浙江鼎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利德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8年1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可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所提出的技术要求具有通用性,特殊性要求执行相关行业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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