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关于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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