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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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闽环规〔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06-12
实施日期 2023-06-1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关于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6月12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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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福建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政策概览
核心目标
推动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通过全工序、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力蓝天保卫战。
实施范围
覆盖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独立水泥粉磨站(含特种水泥、固废协同处置企业)。
新改扩建项目需直接达标,鼓励产能升级(如2500吨/日窑改5000吨/日)。
分阶段目标
2023年底:龙头企业5000吨/日及以上窑炉有组织排放改造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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