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5日张家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有序、文明、健康、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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