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焦政〔2021〕9号),为推进我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落地实施,现将《焦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因国家及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及国土空间规划等调整发生变化,《焦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对应调整并动态更新。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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