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加快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标准体系,规范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的编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的通用术语和定义、制订的原则和工作程序、制订内容和方法以及格式体例的要求。 本标准中附录A、附录B和附录E是规范性附录,附录C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3月2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的通用术语和定义、制订的原则和工作程序、制订内容和方法以及格式体例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各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的制修订。农业和服务业各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的制修订可参照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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