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城乡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鞍山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2020年开展淘汰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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