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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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与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国办发〔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01-13
实施日期 2023-01-13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加强和创新监管,取得积极成效,但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仍然存在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以及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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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pdf 【0.4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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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是一份政策文件,旨在加强和创新监管,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并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下是对该文件内容的分析:
1.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基本原则系统观念、协同联动、问题导向、创新驱动。
主要目标到2023年底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到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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