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

浏览次数:90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湖环发[2021]19号
发布日期 2021-07-08
实施日期 2021-07-0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湖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县分局,浙江省湖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引导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工作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湖州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附件:《湖州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8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湖州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0.42 M】 下载  |  查看
相关推荐
  • 金华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金环发[2021]39号 (匹配度 0.733)
  • 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皖环发[2023]52 (匹配度 0.634)
  • 嘉兴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2024年版) 嘉环发[2024]38号 (匹配度 0.599)
猜你喜欢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无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3-2009
  •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及修改单 HJ482-2009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