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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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闽政办[2020]62号
发布日期 2020-12-07
实施日期 2020-12-0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7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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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行动方案.pdf 【0.4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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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概览
核心目标
2021年6月底前:清理近岸海域和海岸带存量垃圾。
2021年底:沿海地区全面建立海上环卫队伍,构建垃圾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
2022年:健全海漂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网格化、动态化管理。
重点任务
1. 海上环卫队伍建设
沿海城市组建专业海上环卫队伍,实行机械化+人工巡回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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