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各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污染源源强核算的总体要求、源强核算程序、源强核算原则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03 月 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 03 月 27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源源强核算的总体要求、核算程序、源强核算原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编制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其他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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