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GBj T 1. 1- 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 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6 章和2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评价方法、全国通用指标以及区域特色指标等。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 水利部水资源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 水利部水资源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 水利部综合事业局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华胡鹏詹卫华何凡李海红肖伟华司毅兵陈吉虎刘韶杰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高而坤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 于爱华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 号;邮政编码: 100053; 电话: 010- 63204565; 电子邮箱: bzh@mwr. gov. cn)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规定了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计分细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评价工作,县(旗、区)等其他区域水生态文明建设评价工作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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