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大理州及九个州(市)解除建设项目环评区域限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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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云环通[2014]176号
发布日期 2014-08-22
实施日期 2014-08-2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云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大理州、昭通市、玉溪市、保山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环境保护局:
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暂停大理州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云环通〔2014〕136号)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暂停九州(市)新增化学需氧量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云环通〔2014〕137号),我厅对大理州新增四项主要污染物及昭通等九州(市)新增化学需氧量实施暂停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为促进各州(市)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现将解除建设项目环评区域限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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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大理州及九个州(市)解除建设项目环评区域限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环通[2014]176号).pdf 【0.1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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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解除环评区域限批的通知(云环通〔2014〕176号)
主要内容:
1. 解除限批范围
大理州(四项主要污染物)
昭通市等九个州(市)(化学需氧量)
2. 解除条件
大理州需完成:
整改措施落实及问题整改(国家、省级通报及污水处理厂督查问题)
• 2014年省级重点减排项目及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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