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林草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农垦集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建设,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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