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防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完善环保技术工作体系,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以当前技术发展和应用状况为依据,可作为浙江省石化行业装置开停工(车)和检(维)修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参考技术资料。 本指南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 本指南起草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大学、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工业大学。
本指南适用于石化行业装置开停工(车)和检(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煤化工或其他采用连续化生产工艺的化工装置开停工(车)和检(维)修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也可参考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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