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后我市应急管理执法工作实际,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9年版)》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 2.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版)修订部分对照表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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