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对SL525-2011《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进行修订。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共分以下12部分: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第1部分:水利水电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第2部分:农田灌溉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第3部分:火电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第4部分:滨海核电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第5部分:化工行业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第6部分:造纸行业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第7部分:采矿业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第8部分:钢铁行业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第9部分:纺织行业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第10部分:冶金行业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第11部分:石化行业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第12部分:水(地)源热泵建设项目。 本标准为第1部分,共9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总则: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分析; ——用水(供水)合理性分析: ——取水水源论证: ——取水影响和退水影响分析;-水资源管理、节约及保护措施; ——综合评价。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了第8章“水资源管理、节约及保护措施”: ——针对不同水利水电工程类型,分类提出了水资源论证要求,调整和细化了部分章节的结构及内容;删除了灌溉工程、水功能区及排污口相关论证内容: ——原第2章“建设项目论证等级、论证内容和基本资料”及原第3章“分析范围和论证范围的确定”,修订为第3章“基本要求”,调整了论证工作等级分级: ——原第4章“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修订为“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分析”,补充了现状节水分析; ——原第5章“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修订为“用水(供水)合理性分析”,按照加强用途管制要求,突出了工程供水规模及供水方案的合理性分析: ——原第6章“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修订为“取水水源论证”,补充了取水过程合理性分析,按照加强生态流量管控要求,突出了取水工程断面可供水量分析及工程下泄流量中配置的生态用水量符合性分析; ——原第7章“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分析”,修订为“取水影响和退水影响分析”,补充了对下泄流量的影响分析; ——原第8章“建设项目取水可行性分析”,修订为第9章“综合评价”。 本标准所替代的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L525-2011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秋 靳顶 张军良 侯红雨 张国玉 毕守海 于琪洋 管恩宏 王海洋 赵焱 韩红霞 廖承彬 房晶 许峰 孙闻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石秋池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于爱华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010-63204533:电子邮箱:bzh@mwr.gov.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为规范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论证的内容、程序、要求和技术方法,指导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和技术审查,满足取水许可审批和监管需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取用地表水的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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