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落实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切实提升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水平,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我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送审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8月27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 联系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杨威强 电话:020-83603457、15915713200,邮箱:1056466565@qq.com;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许技科 电话:020-87532485 附件: 1.《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送审稿)》 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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