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要求,结合本市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总体部署,现就本市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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