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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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11-09-23
实施日期 2011-12-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1998年10月31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的决定》修正,2011年9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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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概览
核心内容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修订通过的《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旨在规范防震减灾工作,提升地震灾害防御与应对能力。条例涵盖地震监测、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键要点
1. 总则
明确防震减灾是社会公益事业,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结合"方针。
要求各级政府将防震减灾纳入发展规划,保障经费投入,建立工作责任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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