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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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22-07-28
实施日期 2022-10-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加强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和传承弘扬,充分发挥红色资源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汇聚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强大精神力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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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概览
一、核心目标
加强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和传承弘扬,发挥其在爱国主义教育、红色基因传承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中的作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弘扬及相关工作。
三、红色资源定义
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历史时期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的物质和精神资源,包括:
1. 重要旧址、遗址、纪念设施
2. 重要档案、文献、实物
3. 代表性文艺作品
4. 其他代表性资源
四、基本原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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