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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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豫政〔2015〕1号
发布日期 2015-01-12
实施日期 2015-01-12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河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等规定,现将我省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公布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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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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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河南省地下水禁采区与限采区政策概览
政策背景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河南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规,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禁采区范围
1. 深层承压水禁采区
郑州(200 km²)、开封(33 km²)、商丘(40 km²)、永城(6 km²)等城市核心区域。
2. 重点基础设施及文物周边禁采区
高速铁路、地铁、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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