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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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环函[2020]193号
发布日期 2020-06-11
实施日期 2020-06-1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中国石化销售山东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分公司、中海油山东销售有限公司:
为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规范运行,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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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山东省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管理通知概览
发文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鲁环函〔2020〕193
目标:加强油气回收设施管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协同治理PM2.5和臭氧污染。
主要措施
1. 自动监控设备联网
年销售汽油量超5000吨的加油站须安装并联网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及时处理系统报警。
2. 油气回收装置专项检查
加强巡检,确保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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