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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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水利部令第28号
发布日期 2017-12-22
实施日期 2017-12-22
发布部门 水利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8号发布 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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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17 年修正】概览
适用范围
适用于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等各类水利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的监理及监督管理。
必须监理的项目总投资 200 万元以上且涉及公共利益、国有资金或国际贷款的水利工程。
监理职责
监理单位需具备资质,受项目法人委托,管理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安全及环保等。
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人员需持证上岗,不得兼职或谋取不正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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