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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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闽常[2011]36号
发布日期 2011-12-02
实施日期 2012-02-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2月2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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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概览
核心宗旨
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生态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
福建省所有流域的水环境保护。
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区域联防、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
控制工业/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政府职责
将水环境保护纳入发展规划,保障资金投入
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
多部门协同监管(环保、水利、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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