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首席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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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8-10
实施日期 2022-08-1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党组),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首席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党组
2022年8月10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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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首席专家管理办法(试行).pdf 【0.3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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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首席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概览
核心目标
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人才队伍建设,选拔高水平技术专家,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支撑作用。
选拔范围与条件
领域设置涵盖生态文明理论、生态保护修复、水/大气/海洋环境、气候变化、环保产业等多个领域,动态调整。
选拔条件
德才兼备,正高级职称(业绩突出可放宽)。
需满足至少两项硬性条件(如主持国家级项目、获省部级奖项、发表高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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